《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发布,加大惩处非法买卖金融账户等行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19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增强立法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各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建立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对潜在受害人预警劝阻和开展被害人救助等。
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从实践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还不充分,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臧铁伟表示。
臧铁伟称,制定本法的基本考虑有:一是,立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侧重前端防范。二是,从小切口入手,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三是,急用先行,与相关立法相互配套、共同推进。
草案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是完善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有关基础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
四是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
五是加强其他有关防范措施建设。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