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这家支付机构被控非法经营罪!
近日,公开信息显示,持牌支付机构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刘景杰、白剑锋等14人被告人,因被控非法经营罪将于2021年8月18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受审。
据了解,广东汇卡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支付结算为核心的技术服务提供商,2013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银行卡收单,业务范围广东省。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3月23日,未来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表示,通过全资子公司富册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汇卡计算机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收购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卡”)60%的股权。
作为持牌支付机构,为何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呢?
案件细节
2020年11月20日,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通报,该局抓获22名犯罪嫌疑人,打掉多家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扣押、冻结资金近3500万元,涉案金额高达43.14亿元。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2020年初向宜都市公安局推送的线索,宜都公安摧毁了以郭某为首的贩卖对公账户犯罪团伙,民警还发现郭某跟福建安溪白某某有对公账户非法交易的线索。
经调查,民警发现白某某不仅有收购对公账户的非法行为,而且存在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非法“洗钱”的行为,其犯罪组织成员遍布全国多地。宜都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白某某立案侦查,分赴安溪、徐州、北京、广州、上海、郑州、厦门等地,抓获白某某、张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白某某(男,28岁,福建安溪人)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白某某交代,2019年以来,他高薪聘请第三方支付公司技术人员为其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helloepay”供境外人员操纵,为境外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通道。
其中,广东某卡第三方支付公司副总裁刘某某向控制“沐融”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张某某提供3687个商户号,与“helloepay”和尹某某控制的“迈虎”第四方支付平台对接,帮助境外违法人员收付非法资金43.14亿元。
根据线索,警方赴广东和厦门等地,将刘某某、尹某某等广东某卡第三方支付公司和“迈虎”第四方支付公司的12名员工抓获,扣押电脑32台、手机40余部、银行卡100余张。
目前,2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反洗钱严监管常态化
近年来,央行对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强。
央行指出,2020年央行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特别是去年以来,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境外赌场、赌博网站加大对我国公民招赌力度,反洗钱合规成为整个支付行业的焦点。目前,银行卡收单市场存在不法商户洗钱及恐怖融资、跨境赌博、网络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等非法交易风险。
对此,监管也在推进相关法规逐渐完善。
央行于2020年6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支付受理终端监管力度升级,对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严防高压态势。
2021年1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明确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参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提供支付业务渠道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限制其业务类型、业务范围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8月1日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正式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