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外包服务备案申请_办理常见问题回答
1、协会组织树立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备案管理机制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国度产业政策支持下,收单市场快速开展,收单机构数量不时增长,竞争日趋剧烈。为降低人力本钱、优化资源配置,局部收单机构经过业务外包形式开辟收单业务,优化了收单市场分工布置,关于改善社会支付环境和促进经济开展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局部收单机构疏于对外包业务的风险管控,招致市场呈现了违规转包、层层转包的状况。个别机构违规从事收单外包效劳业务,为跨境赌博、色情平台等违法违规商户提供效劳,从中获取超额利润,发作"劣币驱赶良币"现象,限制了收单市场安康开展。
为增强收单外包效劳市场标准管理,落实国度关于打击管理跨境赌博、斩断涉赌资金链的工作请求,维护市场参与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收单市场安康开展,经监管部门同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会员单位树立了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备案管理机制,对外包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组织收单外包机构增强行业自律管理。
2、收单外包效劳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答:依据《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备案管理方法》第三十五条规则,收单外包效劳机构是指经市场监视管理机构或国度有权机关批准成立,承受收单机构拜托,承办收单非中心业务并提供相应效劳的企业等合法设立的机构。
收单非中心业务主要包括特约商户引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含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调单、特约商户回访等)、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含受理终端布放、受理终端维护、受理终端巡检、耗材配送等)、聚合支付技术效劳等业务。
3、外包机构备案工作中,发起备案申请的主体是收单机构还是外包机构?
答:中国境内的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应直接经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备案系统自助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发起主体应为独立法人(外包机构总公司),外包机构分支机构无须提交备案申请。
4、外包机构备案系统何时正式上线?
答:为进一步进步备案工作效率,协会组织建立了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备案系统,支持收单外包效劳机构自助提交备案申请。为保证备案系统稳健运转,目前备案系统上线处于试运转阶段,拟于 2020 年 9 月正式上线试运转。详细时间另行通知。
5、外包机构应何时向协会申请备案?
答:备案系统正式上线之日起,外包机构应在拟从事外包业务前或在从事外包业务起 30 个自然日内,经过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协会暂不承受线下提交备案申请资料。
6、外包机构备案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答:依据《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备案管理方法》的第五条规则,申请备案的外包机构须同时契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市场监视管理部门核准的停业执照等机构证照资料,机构称号、运营场地等应与机构证照材料分歧;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运营情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载;
(三)机构和其法定代表人/担任人不在监管机构或协会认定的黑名单内;
(四)恪守监管规则和协会自律管理请求。
7、聚合支付技术效劳机构申请备案应契合什么条件?
答:除满足第 6 项解答的根本条件以外,申请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效劳"的外包机构,还应依照《个人金融信息维护技术标准》(JR/T 0171-2020)等相关请求,树立完善的客户信息平安管理制度和技术保证体系,从信息搜集、存储、传输、运用、修正、删除、销毁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的平安维护措施,采取有效技术手腕避免信息泄露,相关业务系统应契合国度金融行业规范。
8、外包机构备案申请应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答:依据《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备案管理方法》的第十条规则,外包机构须依据所填备案信息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停业执照(副本)或相应证明资料影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担任人身份证影印件;
(三)与协作收单机构签署的协议影印件(申请备案时髦未展开收单外包业务的机构应提供境内协作收单机构或清算机构引荐资料(详见附件 2);
(四)申请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效劳"的外包机构还应提供客户信息平安管理制度影印件,以及与系统平安、信息平安有关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等保二级(含)以上、ICP 运营答应等,或其他经国度平安部门检测认证后出具的信息平安方面的证明资料;
(五)如申请备案机构已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答应证,还应提供支付业务答应证的影印件。
此外,还应提供加盖外包机构公章的《拜托函》(模版详见附件 2),用于外包机构备案用户注册校验。
9、外包机构如何获取收单机构或清算机构的引荐资料?
答: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可依据市场所作状况或者业务开展意向,商请(拟)协作收单机构或清算机构出具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备案《引荐函》(模版详见附件 3)。
10、外包机构备案工作的自律标准、资料及模板在哪下载?
答:外包机构可登录协会官网(www.pcac.org.cn)进入"公告通知"栏目,翻开《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备案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从附件中下载相关材料,提早做好备案资料和信息填报的准备工作。
11、外包机构应如何选择收单外包业务备案类型?
答:依据《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备案管理方法》的第八条规则,外包机构可分离本单位实践(拟)展开业务状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业务类型停止备案:
(一)特约商户引荐;
(二)受理标识张贴;
(三)特约商户维护;
(四)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
(五)聚合支付技术效劳;
(六)其他收单外包效劳。
外包机构应依据业务协作实践和将来业务开展方向,审慎选择收单外包效劳业务备案类型,协会将经过系统核验和人工辅助核验等方式停止审核,如备案外包业务类型与实践从事的外包业务类型差别较大的,将会降低收单外包机构备案工作评分,影响外包机构年度评级等级,以至影响备案审核结果。
12、外包机构申请备案时和经过备案后应填写哪些信息?
答:外包机构申请备案时,应真实、完好、精确填写根本信息、业务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协作信息和其他信息,详细信息如下。
收单外包效劳机构备案信息汇总表
序号 | 信息称号 | 内容 | 备注 |
一、根本信息 | |||
1 | 能否具备收单资质 | 是/否 | |
2 | 机构类型 | 下拉框 | |
3 | 机构称号 | 文本 | 机构全称 |
4 |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 | 文本 | 无 |
5 | 运营范围 | 文本 | 无 |
6 | 运营地域 | 文本 | 无 |
7 | 注册地 | 下拉框 | 无 |
8 | 注册资本 | 数字 | 无 |
9 | 实缴货币注册资本 | 数字 | 无 |
10 | 法定代表人/担任人姓名 | 文本 | 无 |
11 | 法定代表人/担任人身份证件号码 | 数字+字符 | 无 |
12 | 机构成立时间 | 下拉框 | 无 |
13 | 机构官网(如有) | 文本 | 无 |
14 | 能否下设分支机构 | 是/否 | 无 |
15 | 全国范围内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信息 | 文本 | 包括省、市、区/县级分支机构 |
16 | 从事外包业务员工总数量 | 数字 | 无 |
17 | 股权信息 | 文本 | 无 |
18 | 外包备案工作专办员姓名 | 文本 | 无 |
19 | 外包备案工作专办员身份证件号码 | 数字+字符 | 无 |
20 | 外包备案工作专办员部门 | 文本 | 无 |
21 | 外包备案工作专办员职务 | 文本 | 无 |
22 | 外包备案工作专办员联络方式 | 电话号码 | 无 |
二、业务信息 | |||
23 | 实践(拟)展开业务类型 | 特约商户引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聚合支付技术效劳其他收单外包效劳 | 如选择其他,应填写详细内容 |
24 | 实践(拟)展开效劳对象 | 银行支付机构 | 可多选 |
25 | 实践(拟)展开业务地域 | 全国/多省区/单一省区 | 如选择后两项,须选择详细地域 |
三、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 |||
26 | 姓名 | 文本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担任人、技术担任人等或实践实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
27 | 职务 | 文本 | |
28 | 学历 | 下拉框 | |
29 | 身份证件类型 | 下拉框 | |
30 | 身份证件号码 | 数字+字符 | |
31 | 工作阅历 | 文本 | |
32 | 联络方式 | 电话号码 | |
四、协作信息 | |||
33 | 协作收单机构称号 | 文本 | 无 |
34 |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 | 数字+字符 | 无 |
35 | 协作机构类型 |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乡村信誉社/乡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支付机构/其他 | 如选择其他,应填写详细类型 |
36 | 协作地域 | 下拉框 | 无 |
37 | 协作开端时间 | 下拉框 | 无 |
38 | 协作终止时间 | 下拉框 | 无 |
39 | 业务协作内容 | 下拉框 | 无 |
协作展开特约商户引荐的 | |||
40 | 引荐商户数量 | 数字 | 无 |
41 | 引荐商户的根本信息 | 文本 | 无 |
协作展开聚合支付技术效劳的 | |||
42 | 聚合支付中心系统能否自建 | 是/否 | 无 |
43 | 研发费用 | 数字 | 无 |
44 | 支持商户数量 | 数字 | 无 |
45 | 支持终端数量 | 数字 | 无 |
46 | 承载买卖流水量 | 数字 | 无 |
其他信息 | |||
47 | 技术产品功用引见 | 文本 | 例如经过权威组织检测认证或取得专利的有关技术或产品。 |
48 | 创新产品及效劳引见 | 文本 | 例如支付通道效劳、汇合对账效劳、技术对接效劳、金融效劳引导、会员账户效劳、作业流程系统支撑、运转维护效劳等内容。 |
已经过备案的机构,应在协会每年度外包评级工作展开前,持续完善业务协作信息。
已备案业务类型包含特约商户引荐的,业务协作信息应填写引荐商户数量和所引荐商户的根本信息,根本信息包括商户称号,商户证件类型和编号,商户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已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效劳的,业务协作信息应填写聚合支付中心系统能否自建、支持商户数量、支持终端数量、承载买卖流水量等。